《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出台。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从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角度,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的首要地位,全面规制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和责任,坚决打击触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一)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监督主体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负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行为体系
1、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下同)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3、建设单位应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投入,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职责。
(四)细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阶段质量安全责任要点
通过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阶段划分,整合、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主要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要点:
1、在前期工作阶段:保障建设资金;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代建等专业化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担保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建设单位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2、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承担如实提供资料、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组织招标和发包、保障工期、落实建设资金、做好危大工程管理、应急和事故处理、信息公开等基本责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强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3、在交付使用阶段: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档案和房屋市政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设置永久性标牌,履行保修期内通知义务等。
(五)加强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
《规定》通过设置约谈、录入不良信用记录、暂停项目职务、暂停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等多种类多维度的责任追究方式,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形成威慑。
(六)实施期限
《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