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部署,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5年11月21日起开始施行。以下是对该政策的核心内容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作为专章阐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随后将“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省委“1310”具体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做出安排,并统一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广东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在建设科技强国中体现更多广东担当,必须破解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脱节、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等痛点,大力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国家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十项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锚定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建立与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相匹配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加快布局建设微专业,强化专业对口就业率、用人满意度、区域产业匹配度等指标与专业招生和学位点建设动态联动。
(二)完善教育、科技、产业协同育人机制
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高标准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等,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优化研究生研究课题选题机制,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导向推进“新工科”教育,构建“科-教-产-融-创”一体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推动粤港澳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深度融合
进一步提升港澳大学在粤合作办学水平、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建设大湾区国际人才创业学院,构建产业导向的课程与教学体系,实施粤港高校“1+1+1”联合资助计划,优化粤港、粤澳人才合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产学研融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
进一步突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导向,强化省“十五五”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整体规划,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重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企业”结对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动未来产业成行成势
建立前沿与颠覆性技术挖掘与甄别机制,启动实施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专家推荐非共识项目遴选试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研究,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支持高校建设未来技术学院。
(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支撑产业创新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企业科研需求发现机制,实施“师生同创”行动,创新“先用后转”改革模式。
(七)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
探索高层次人才“校聘企用”“互聘共享”等模式,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高校院所采取柔性引进等方式从企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卓越工程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探索实施“科技副总”机制。
(八)加快引进培养高水平产业创新人才
深入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就业创业,优化实施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大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校企互聘共享人才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引进海外人才配套资助改革。
(九)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打造“三位一体”重点实践场景
采取“一场景一主体一政策”个性化支持方式,支持市、县(区)和各类创新主体承接重点实践场景建设任务。
(十)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3+N”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协同机制
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目标协同、行动协同、政策协同、资源协同和要素保障,形成“3+N”常态化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点实践场景建设支持经费分别列入部门专项财政年度预算。
(本文仅为政策解读,不具法律效力,所有事项最终以《协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