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由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发《汕尾高新区国有厂房招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该方案”或“方案”),是做大做强产业转移主平台、加快推进汕尾高新区国有厂房投入使用的重要举措。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汕尾高新区国有厂房有标准厂房二期、标准厂房三期和汕湾一号,可用总厂房面积约201389㎡,可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工业生产、研发及办公场地。为吸引优质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投资落户,促进项目快速落地,理顺国有厂房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汕尾高新区实际和企业需求制定了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入驻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汕尾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为确保企业引的进、落的下,从对接洽谈到服务落地,汕尾高新区与市投控同步协同推进。
(三)厂房出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需状况、区域竞争态势及企业承载能力,制定租金基准价格及租金减免政策。
三、主要内容
方案对招商方向及准入条件、招商工作机制、厂房租金、退出机制、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可优先租用国有厂房的项目类型、投资主体的资质及环保要求。
二是明确汕尾高新区与市投控“接待—研判—准入—监管”全链条的招商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标准厂房二期、标准厂房三期、汕湾一号的基准租金。
四是明确解除项目投资协议及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
五是明确汕尾高新区和市投控落实国有厂房招商成效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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