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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项目准入条件(试行)

时间: 2019-07-12 17:34
来源:汕尾城区高新区
发布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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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开发建设,提升招商引资引智质量,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特制定本产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加快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和深圳对口帮扶汕尾的优势,按照红草园区产业规划要求,以“择优选商、注重效益、补全链条”的工作原则,严把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精准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产业导向  

进入园区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主体功能区投资政策指导意见》《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目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对新兴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汽车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类产业实行优先发展政策;对国家、省规定的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对于限制发展类产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技术改造升级;对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类产业目录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区域内已有企业和生产能力,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须限期停产或转产。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项目,视园区承载能力另行择定,但需达到园区设定的基本条件。  

三、安全节能环保  

拟引进园区的产业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实环保建设“三同时”措施,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应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要求,产值综合能耗原则上不大于0.15吨标煤/万元。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四、投资规模  

新引进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重点引进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总投资不到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企业进驻园区标准厂房。对于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五、投资强度  

入园工业生产性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400万元/亩。新兴战略性产业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600万元/亩  

六、项目效益要求  

入园项目产值原则上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要求量产后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 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不低于700万元/亩;年创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亩。  

七、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用地定额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切实提供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5%,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工业项目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上。(建筑密度、容积率的具体指标数据为原则性的,行业、工艺流程特殊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八、建设期限  

入园项目原则上在土地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动工:  

(一)投资不足1亿元的项目自动工之日起1年内投产;  

(二)投资1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项目自动工之日起1年半内投产;  

(三)投资在5亿以上的项目可分期建设,原则上要在2年内部分投产。  

重大项目因非主观原因未按时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市国土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给予适当延长建设工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九、履约金制度  

为保证项目按期开工和投产,入园项目除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之外,还将实行履约金制度。入园项目需按用地规模缴纳10000元/亩的履约金,待项目厂房封顶后返还50%,剩余资金在项目正式投产一个月内返还。对未按期开工和投产的项目,将按考核办法予以处置。  

十、注册登记  

入园项目须在园区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自觉向园区所在地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十一、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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