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两会”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质增效,对标国内先进,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优营商环境,打造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4.0版,将汕尾建设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高地,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新时代汕尾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省优秀、全国前列”目标,对标世行评价标准体系,对照广州、深圳营商环境标准,聚焦企业综合感受,做实“前标准、中承诺、后监管、一网通、全代办”模式,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在政务环境率先破局的基础上,突出打造一流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八个便利化”“六个通办”,全力构建企业投资全代办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持续为我市各类市场主体降本减负、纾难解困,推动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向4.0进军,让“我比人家办得快、我比人家办得好”的“店小二”式服务深入人心,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示范样板。
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开放。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办企业力争实现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内,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平均用时不超38个工作日,水气外线工程接入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协助1家企业成功上市,推动‘中小融’汕尾专区注册用户达到2万户以上,“提前申报”应用率达到98%以上,“两步申报”应用率达到85%以上,环节最少、用时最短、流程最优的审批制度率先建成。
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全力构建企业投资全代办服务体系,提供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实现面向自然人的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数量突破600项,面向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码通办”数量突破1000项。丰富“一件事”服务主题,推动30个“一件事”向各县(市、区)覆盖,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政务服务显著提升。
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制度、企业破产审判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在公布的792个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材料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范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不少于28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深化网上立案、网上办事,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二、工作措施
(一)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市场环境
1.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坚持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开办企业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允许商事主体“一照多址”,推广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试行标准化智能审批,探索建立全市统一“标准地址库”。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70%以上。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施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推行“证照联办”改革,扩大对群众办理“小超市经营变更、小超市经营延续、小超市注销、开餐馆、餐馆经营变更、餐馆经营延续、餐馆注销、开网店、开美容美发店”的试点改革,促进“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70%以上。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工业用地“标准地”、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改革,全市应用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数超30个、省级开发区及各级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100%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张蓝图”基础数据,推动全市通过“一张蓝图”进行策划生成的项目数超30个。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试点,实行分类分级管控项目超10个。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深化“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信用审批、实施容缺承诺制,确保一般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审批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内,使企业切实享受改革红利。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70%以上。
5.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对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化监测渠道,深化“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推动全市一手房交易覆盖80%以上。研究推行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85%以上。
6.深化纳税便利化。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广“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渠道和税费争议解决、跨区域事项协调处置等机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跨市迁移办理程序,优化税务注销程序。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90%以上。
7.深化获得电力便利化。实现全年低压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平均不超38个工作日。建立业扩工单逐单管控机制,实行超时预警和通报管理。加强配网管理,提升供电可靠性,市中心区域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压缩到1小时以内。加强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供电部门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推动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和用户接入全过程各环节有效衔接。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90%以上。
8.深化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化。搭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电水气“一次办”机制。统一精简和规范全市各供气、供水企业报装流程和申请材料、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功能,推行外线工程审批代办服务,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延伸供水企业投资界面,研究建立供水接入工程投资分担机制;逐年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2022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85%以上。
9.深化获得信贷便利化。引进金融机构进驻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提高“中小融”“粤信融”等信息平台的使用率和便利度,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通过完善信保基金机制、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规模、设立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为企业增信。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60%以上。
10.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度。持续推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改革,加快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支持汕尾新港区扩大开放申报前期工作,完善配套公共通用码头基础设施。优化商品货品查验机制,扩大高级认证企业覆盖面,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60%以上。
11.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加快申报创建综合保税区、分类施策创建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提高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效率,创新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专业服务领域国际人才过往资历认可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12.积极落实助企暖企服务。聚焦企业关键需求和综合感受,按照《汕尾市助企暖企服务清单》,推动各类惠企政策落实,提升政府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从减税降费、激励补贴、拓宽销路等角度,全方位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质增效,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1.深化“六个通办”。创新“中央厨房”服务模式,推进“四统一”进一步延伸,规范审批进驻管理,打造全省标杆大厅;推动自助服务实现全市镇村100%全覆盖,5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助机;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立网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制度,实现政务事项100%标准统一、网上可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推动30项高频“一件事”主题服务向全市各县(市、区)延伸;着力推进“一证通办”“一码通办”,群众企业办事“免证办”不少于1600项,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90%以上。
2.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完善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延伸至县级;加快电子化招标投标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和智慧监管。鼓励政府采购领域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领域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治理。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80%以上。
3.创新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建设专业化代办队伍,规范接受委托、开展代办、服务中止与续办、服务交付等流程,提供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点对点”“面对面”专属服务体验。
4.深化“善美店小二”应用。深化和丰富企业服务功能,推动企业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惠企政策兑现、中介服务主动“触发”等更多数字赋能新场景上线。推动工建项目审批靠前服务,重点推进工建项目电子化监测,推动市场主体认证用户数突破8万。
5.推动投诉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反馈机制,推动整改成效与“好差评”评价相结合,实现全市好评率达90%以上。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设置企业服务专线,为企业提供更快更精准的办事咨询、政策解读、诉求联动办理“绿色通道”。健全全市投诉热点工单处理反馈机制,建立12345热线知识库并动态更新,向基层和社会开放,拓展自助查询服务,切实解决和维护群众权益。
6.健全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联系,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及时听取、回应和解决企业诉求和痛点、堵点问题,不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增强培育“四上”企业能力。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通过全市统一的汕尾市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粤商通、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予以公开,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营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
1.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深化网上立案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民商事一审、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不超过100天、70天,速裁快审一审结案数占案件总结案数的53%。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网上立案一次性告知机制,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55%。建立有效庭审直播管理机制,庭审直播率30%。研究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70%以上。
2.完善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建立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完善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工作机制,协调不动产局允许管理人查询相关权利主体的不动产登记簿、地籍图等资料。建立健全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管理人工作指引或细则,出台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设立破产保障资金,加快推进企业司法清算,2022年办结破产案件3件。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60%以上。
3.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进一步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布局,围绕双十产业至少建设2家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计划,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案件快审机制,切实缩短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知识产权案件一审平均审理周期不高于90天,二审平均审理周期不高于60天。知识产权案件一服判息诉率90%。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80%以上。
4.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数据治理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至少推动5个“信易+”场景上线应用,实现“信易+信贷”“信易+市场监管”场景试点,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信用优、记录好的企业获得信贷增信护航,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试行免检、少检。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不少于28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90%以上。
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探索实现“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对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较高、信用风险高的企业依法依规增加抽查频次;每季度抽查1次。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90%以上。
6.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开展“抖音直播带岗”、“善美村居+云招聘”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50场次,解决企业用工30000人。继续推进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进园企业总数达到22家,2022年全年营收达到1.8亿元。出台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激励措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占比达95%以上。2022年争取中央和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约3800万元,支出率达90%。确保在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得分率达到80%以上。
7.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办事高频使用的证照实现电子证照核验。在原有7619个证明材料取消、替代的基础上,再深化拓展。“无证明城市”创建覆盖“银保监”领域,促使汕尾辖内11家银行机构和15家保险机构简化开户管理、优化业务办理,覆盖率100%。
8.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包容审慎监管企业清单并开展实质性运作,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下放镇街实施的三批755项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再优化、再培训,提升乡镇(街道)规范执法水平。加快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全面建成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指导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运用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进行行政执法,实现“应上尽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筑牢公平公正司法防线。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敦促人民法院纠正违法案件,提高司法公正。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检察建议回复率80%以上。压实公益诉讼检察责任,依法保障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确保每季度办理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进检察公开听证机制落实,广泛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听证,确保全年听证案件覆盖“四大检察”。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制度,对照2022年任务清单,各相关责任单位及各县(市、区)指挥部于每月25日前将任务进度、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关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核心的重点工作,形成阶段性周报制度,由责任单位形成工作情况简报每周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各项任务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或形成示范性创新做法的,由责任单位当周形成工作情况简报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三大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层面会议协调事项,形成交办事项清单,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办理事项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对账销号,直至事项办结。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制度,每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根据第三方测评、暗访督查情况,总结上一阶段进展成效及通报滞后情况。年底开展全年工作总结及考核,将各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全年考核范畴,动态制定考核指标,以完善、科学的考核细则助推工作取得更佳的成效,每季度开展测评,筑牢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地指挥部要参照市级机构机制,抓好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体制顺畅、责任明确、边界清晰、力量汇聚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统筹推进作用,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推动先进经验、做法在我市复制推广,保证工作贯彻落实,获得成效。市市监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分别牵头“三个”专班运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专班专门抓、配合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标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失分情况做好迎评整改优化,确保在2022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各地各部门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开始和完成的时间节点,保证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定时定点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机制,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定期进行督导,进展严重滞后的事项,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持续加强执纪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营商环境季度暗访、动态测评,并将结果运用至市三大行动考核亮牌,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落到实处,每季度通报有关任务进展情况。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及工作作风,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从群众跑腿寻找服务转变为政府主动提供服务、上门服务,做好便民利企“店小二”。对改革后,群众办事依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一经暗访督查发现,将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提醒约谈。
(四)加大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网站、线上服务平台、网络媒体、营业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及时将改革成果向省级部门报送。一方面要广泛开展行业分管领域宣传工作,做好分管领域氛围营造,另一方面要抓好基层宣传工作,使优化营商环境走近民众、深入民心,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1.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4.0版名词解释
2.汕尾市助企暖企服务清单
3.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清单
4.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机制
附件1:
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4.0版名词解释
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1.0版,指2020年以前,汕尾市聚焦各行业部门的“简政放权”,力求为各类企业在汕尾发展提供优良的投资软环境。
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2.0版,指2020年汕尾市委、市政府明确聚焦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围绕“八个便利化”“六个通办”“创建无证明城市”等,充分运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方位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
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3.0版,指2021年汕尾市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制度创新,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出“前标准、中承诺、后监管、网上办、全代办”服务模式,深化“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营商环境领域改革。
汕尾市营商环境改革4.0版,指2022年汕尾市聚焦企业关键需求和综合感受,在深化各重点领域改革的基础上,全力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全代办服务体系,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方便企业增信获贷,全方位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最具投资“吸引力”的营商新高地。
附件2:
汕尾市助企暖企服务清单(规上企业)
序号 | 服务名称 | 牵头部门 | 服务内容 | 服务依据 | 联系人 | 服务电话 | 备注 |
1 |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 资金服务 | 市工信局 | 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 | 《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 李杰伟 | 0660-3361336 | |
2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支持服务 | 市工信局 | 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示范标杆。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 吴扬 王佩洁 | 0660-3561966 | |
3 | 上市企业激励服务 | 市金融局 | 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最高6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 | 邱伟忠 | 0660-3361300 | |
4 | 上市后备企业激励服务 | 市金融局 | 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并购、股改等财政资金奖励。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 | 邱伟忠 | 0660-3361300 | |
5 | 园区商标品牌培育服务 | 市市监局 | 推动园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服务园区企业。 |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2.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刘海红 | 0660-3380707 | 以项目形式推进,通过建设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以园区为服务载体,向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培育服务。 |
6 |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 服务 | 市市监局 | 围绕广东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每个产业中选取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点,支持我省创新主体开展精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我市各类创新中心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价值发明专利。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刘海红 | 0660-3380707 |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7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 市市监局 | 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刘海红 | 0660-3380707 |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8 | 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 服务 | 市人社局 | 市属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等的专项工作经费、安家费、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由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 《汕尾市红海扬帆 人才计划》 | 陈国康 | 0660-3383663 | |
9 | 就业创业 补贴服务 | 市人社局 | 对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等人社就业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 陈森林 | 0660-3299098 | |
10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 | 市人社局 |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 措施的通知》 | 张泽夫 | 0660-3828701 | |
11 | 学徒培训 补贴服务 | 市人社局 | 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学徒培训补贴,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 李转柳 | 0660-3377890 | |
12 | 工伤、失业保险支持 服务 | 市社保局 |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税务部门负责)。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 措施的通知》 | 汪晓琦 | 0660-3828991 | |
13 | 企业信用 修复服务 | 市发改局 | 为失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3.《汕尾市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 谢海晖 | 0660-3393992 | |
14 |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服务 |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陈逢 | 0660-3395335 | |
15 | 境外销售 展会服务 | 市商务局 | 协助及支持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境外展会、粤贸全球线上展会以及参加广交会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 通知》 | 李青 | 0660-3385600 | |
16 | 直播带货 服务 | 市商务局 | 为各示范县名特优产品提供产销对接服务。 | / | 谢小晶 | 0660-3381355 | |
汕尾市助企暖企服务清单(中小微企业)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对象 | 牵头部门 | 服务内容 | 服务依据 | 联系人 | 服务电话 | 备注 |
1 | 小升规 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工信局 | 对汕尾市年度新上规工业企业发放奖补资金。 |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小升规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2.《关于下达汕尾市2021年小升规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 陈启福 | 0660-3396022 | |
2 | 就业创业补贴服务 |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人社局 | 对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等。 | 《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 陈森林 | 0660-3299098 | |
3 | 上市后备企业激励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金融局 | 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并购、股改等财政资金奖励。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的通知》 | 邱伟忠 | 0660-3361300 | |
4 | 企业贷款增信服务 | 小微企业 | 市金融局 | 为符合保证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保证,支持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 | 1.《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 | 邱伟忠 | 0660-3361300 | 拟于今年出台文件,由财政资金对信保基金担保费进行补贴。 |
5 | 企业转(续)贷短期周转资金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金融局 | 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最高600万元短期周转政策性资金。 | 1.《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 邱伟忠 | 0660-3361300 | 拟于今年内修订管理办法,提高资金额度至1000万元 |
6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 |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人社局 |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张泽夫 | 0660-3828701 | 参保企业 |
7 | 高层次人才引进 补贴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人社局 | 市属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由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 《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 | 陈国康 | 0660-3383663 | |
8 | 学徒培训补贴服务 |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人社局 | 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学徒培训补贴,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李转柳 | 0660-3377890 | |
9 | 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为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 关于印发《汕尾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溶江 | 0660-3392296 | 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 |
10 |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服务 |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陈逢 | 0660-3395335 | |
11 | 工伤、失业保险支持服务 |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市社保局 |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税务部门负责)。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汪晓琦 | 0660-3828991 | 参保企业 |
12 | 退税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税务局 |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黄颜静 | 0660-3828619 | |
13 | 税费政策推送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税务局 | 结合各地纳税人缴费人特点,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 | 吴少航 | 0660-3296636 | |
14 | 企业信用修复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发改局 | 为失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3.《汕尾市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 谢海晖 | 0660-3393992 | |
15 | 企业减费降税专业咨询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财政局 | 协助遭受疫情影响企业争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及企业复工风险评估等。 | 《关于成立专家服务团开展财务援企行动的通知》 | 许耘 | 0660-3340498 | |
16 | 无财产 抵押贷款 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财政局 |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3.《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 叶粮金 | 0660-3326118 | 参与政府采购业务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中标供应商 |
17 | 鼓励参与政府采购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财政局 | 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采购限额标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粮金 | 0660-3326118 | 参与政府采购业务中小微企业 |
18 |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财政局 | 文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汕财采购〔2022〕4号》内容:2022年各级采购预算应通过832平台采购食堂食材采购总额不低于30%比例份额。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坐好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 吴堂滨 | 0660-3310721 | 经营农副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等 |
19 | 进驻电子卖场培训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财政局 | 建设“乡村振兴馆-汕尾分馆”对进驻供应商与产品交易、管理、服务全过程公益性、全自助,并提供入馆操作培训咨询服务。 | 广东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建立广东省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汕尾分馆” | 吴堂滨 | 0660-3320721 | 经营农副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等 |
20 | 免费法律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司法局 | 为汕尾市各类工业园区进驻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体检服务。 | 《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石道治 杨雪标 | 0660-3377123 0660-3389148 | |
21 | 园区商标品牌培育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市监局 | 推动园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服务园区企业。 |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2.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刘海红 | 0660-3380707 | |
22 | 高价值 知识产权 专利培训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市监局 | 围绕广东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每个产业中选取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点,支持我省创新主体开展精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我市各类创新中心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价值发明专利。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刘海红 | 0660-3380707 |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23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市监局 | 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刘海红 | 0660-3380707 |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24 | 境外销售展会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商务局 | 协助及支持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境外展会、粤贸全球线上展会以及参加广交会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 李青 | 0660-3385600 | |
25 | 直播带货服务 | 中小微企业 | 市商务局 | 为各示范县名特优产品提供产销对接服务。 | / | 谢小晶 | 0660-3381355 | |
附件3:
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落实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市场环境 |
1 | 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 | 坚持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市市监局、发改局、商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推行开办企业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将企业设立、公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含税务UKey)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多个涉企事项压减为1个办事环节,实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 市市监局、政数局、公安局、税务局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推行标准化智能审批,应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审批。 | 市市监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允许“一照多址”改革,商事主体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 | 市市监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全面推行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开立简易账户,后续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升级账户功能。 | 人民银行汕尾中支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 | 全面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标准地址库”,推广应用标准地址编码和地址名称。 | 市公安局 | 市委政法委、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 | 持续实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 | 市市监局、公安局、政数局、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施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 市市监局、司法局、政数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 | 推行“证照联办”改革。扩大对群众办理“小超市经营变更、小超市经营延续、小超市注销、开餐馆、餐馆经营变更、餐馆经营延续、餐馆注销、开网店、开美容美发店”的试点改革,促进“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 市市监局、政数局 | 市卫健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0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 | 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率先在市直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领域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试点,2022年底前对10个以上项目实行工程安全治理分类分级管控。 | 市住建局 | 市交通局、水务局、生态局、市监局、气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 | 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2022年底完成汕尾市新区管委会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洪水评价和规划环评调整工作,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和现状普查,企业拿地后无需再提供清单内的评估评审报告,全市应用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数超30个,省级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其他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100%覆盖。 |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 | 市委统战部,市生态局、水务局、应急局、交通局、气象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政数局、国安局、通信办、供水总公司,汕尾供电局、中燃汕尾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汕尾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 |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一张蓝图”基础数据,实现“一张蓝图”共享共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动各县(市、区)持续做好前期项目策划生成相关工作,2022年底前对30个以上项目通过一张蓝图”进行策划生成。 |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3 | 深化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坚决杜绝“预验收”模式。 | 市住建局 | 市通信办、广东广电网络汕尾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 | 推行一站式融合监管,将人防、消防检查内容按施工阶段分解,融入工程质量检查中,在建设过程中由同一监督小组同步开展土建、设备、人防、消防质量监督,实行融合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人防办、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5 | 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允许建设单位按照“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实行分阶段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地至少完成1-2个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6 | 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 | 市委统战部,市生态局、水务局、应急局、交通局、气象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政数局、国安局、通信办、供水总公司,汕尾供电局、中燃汕尾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汕尾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7 | 试点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市场化手段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 市住建局 | 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8 |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 |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信用审批、实施容缺承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方法优化创新审批模式。 | 市发改局、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政数局、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9 | 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将企业投资项目细分为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一般工业项目、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类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等类型,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内,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总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 市发改局、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政数局、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 | 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 | 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对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即来即办”,大力推进居民不动产转移登记当场核税,保证不动产一般登记及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 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市住建局、财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1 | 深化“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统筹推进用水、用气业务受理系统与汕尾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 |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市政数局、供电局、供水总公司,中燃汕尾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2 | 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化监测渠道,确保业务运行状态得到有效监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3 | 研究推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 | 市自然资源局 | 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4 | 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为全省构建不动产登记数据“可信库”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5 | 研究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6 | 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底前推动全市一手房交易覆盖80%以上。 | 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金融局、市住建局 |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7 | 深化“纳税”便利化 |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 市税务局 | 人民银行汕尾中支 |
28 | 推广应用V-Tax办税智能导办服务,扩大全市“一次不用跑”和“非接触式”办税覆盖税费事项范围,不断提升网上办税比例,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市税务局 | 市政数局 |
29 | 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推动办税缴费服务全面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提高税费申报效率,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 | 市税务局 | 市政数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 |
30 | 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渠道和税费争议解决、跨区域事项协调处置等机制。 | 市税务局 | 市司法局 |
31 | 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跨市迁移办理程序,优化税务注销程序 | 市税务局 | 市市监局 |
32 | 深化“获得电力”便利 | 实现全年低压居民客户办电平均不超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平均用时不超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办电平均用时不超38个工作日。 | 汕尾供电局 | |
33 | 建立业扩工单逐单管控机制,实行超时预警和通报管理。 | 汕尾供电局 | |
34 | 持续降低客户办电成本,落实业扩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全市推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汕尾供电局 | |
35 | 加强配网管理,提升供电可靠性。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拓宽不停电作业适用场景,推广带电作业、旁路作业、发电车、低压转供电等用户无感负荷转供技术。市中心区域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压缩到1小时以内。 | 汕尾供电局 | |
36 | 建立限制停电的财务遏制机制。 | 市发改局 | 市司法局,汕尾供电局 |
37 | 加强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及时将政府招商、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建设审批、施工许可、企业登记等政务信息向供电部门共享,供电部门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推动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和用户接入全过程各环节有效衔接。 | 市发改局、汕尾供电局 | 市住建局、政数局 |
38 | 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机制,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 市市监局、发改局,汕尾供电局 | |
39 | 深化“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化 | 探索建立电水气“一次办”机制。搭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服务平台,统一电水气线上申报入口,推行“电水气+”一窗受理、联合踏勘、联合设计、联合施工、联合验收。 | 市住建局、发改局、汕尾供电局、 | 市政数局,各供水、供气企业 |
40 | 统一精简和规范全市各供气、供水企业报装服务程序、报装流程、申请材料,推广广州“四办”(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举措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 市住建局 | 市水务局,各供水、供气企业 |
41 | 指导全市各供水、供气企业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功能,向用户提供报装、缴费、报修等业务在线办理。 | 市住建局 | 市水务局,各供水、供气企业 |
42 | 加快推进汕尾中燃天然气接收门站及连接线工程,实现每小时供气规模50000标立方,提高供气效率。 | 市住建局、汕尾中燃 | 市自然资源局 |
43 | 延伸供水企业投资界面。研究建立供水接入工程投资分担机制,选取试点地区,将供水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 市发改局、住建局 | 市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
44 | 清理规范供水供气行业收费。 | 市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 市水务局、各供水、供气企业 |
45 | 加快自来水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2022年“一户一表”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市住建局 | 市财政局,各供水企业 |
46 | 逐年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排查,到2022年汕尾市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市住建局 | 各供水企业 |
47 | 规范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推行外线工程审批代办服务,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试行小型用水用气工程外线接入免审批。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交通局、政数局,各供水、供气企业 |
48 | 深化“获得信贷”便利化 | 引进金融机构进驻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广发银行汕尾分行开业,加快广发证券落地,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省农业担保公司、广东中和农业小贷公司等进驻汕尾开展业务。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金融机构主体达到2家以上,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及各类投融资机构,类金融创新机构,满足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 市金融局 | 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
49 | 提高“中小融”“粤信融”“民情地图”等信息平台的使用率和便利度。推动“中小融”汕尾专区注册用户达到2万户以上。进一步完善“中小融”“粤信融”汕尾分平台非银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实现核心数据共享。 | 市金融局 | 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各银行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 |
50 | 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建立并充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和重点培育,优选培育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达到50家。支持本地企业改制上市,实现1家上市工作。引导企业改制、并购、发债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有效直接融资,推动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占比有量的提升。到2022年底,实现直接融资占全社会新增融资规模5%以上。 | 市金融局 | 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市金控公司,广东股交汕尾运营中心 |
51 | 完善信保基金机制,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力争信保基金业务量杠杆达到5倍,实现全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300亿元以上。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 市金融局 | 市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 |
52 | 完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银行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风险承担比例,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实现增量、降价、扩面。 | 市金融局 | 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53 | 加大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平台资金的适用对象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常面临的“续贷”难题。到2022年末,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实现为周转困难的企业累计不少于30家,累计为不少于2.5亿元贷款提供转贷服务。 | 市金融局 | 市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粤财普惠汕尾担保 |
54 | 设立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通过“保险+银行+政府”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 市金融局 | 市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55 |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参与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拓宽受惠企业覆盖面,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 | 市金融局 | 市税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
56 |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制定出台金融、财政、环保等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市、县财政给予绿色金融贷款企业一定额度的贴息支持。推广绿色金融,到2022年底,全市绿色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 | 市金融局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 |
57 | 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 | 市金融局 | 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
58 | 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度 | 持续推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改革,加快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到2022年底,实现“提前申报”应用率达到98%以上,“两步申报”应用率达到85%以上。 | 汕尾海关 | |
59 | 支持汕尾新港区扩大开放申报前期工作。加快突破港航发展瓶颈,整合汕尾港区资源,谋划与国内大型港口企业合作共建、一体运营,加快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码头及陆丰港区湖东甲西作业区、东海岸作业区规划研究。 | 市商务局、交通局 |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60 | 加强口岸、船公司、船代、货代之间的协调互补,以及海关间的协同合作,完善配套公共通用码头基础设施,探索“组合港”“一港通”一体化通关新模式改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 汕尾海关 | 市交通局 |
61 | 优化商品货品查验机制,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采取预约查验等灵活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时间。 | 汕尾海关 | |
62 | 扩大高级认证企业覆盖面,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给予高级认证企业更多通关便利,减少布控频次、实施优先查验等。 | 汕尾海关 | |
63 | 按有关规定简化单证和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审核和办理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确保办理时间提速到5个工作日以内,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 |
64 | 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推动珠宝首饰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可塘、梅陇创建集电商平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10家交易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商家。 | 市商务局 | 汕尾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外汇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5 | 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 |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外商投资法》宣传力度。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投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文广旅体局、金融局、汕尾海关,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6 | 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积极推动服务业吸收外资,带动利用外资增长。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投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文广旅体局、金融局、汕尾海关,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7 | 积极申报创建综合保税区,坚持高起点规划、边申报边招商,加快土地收储进度,引进一批外向型、高层次、关联性强的进出口企业,推动产业集群成链、融合发展。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监局、财政局、投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文广旅体局、金融局、汕尾海关,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8 | 分类施策创建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数字经济联动发展。 | 市商务局 | 海丰县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工信局、政数局、自然资源局 |
69 | 提高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效率,创新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 市商务局 | |
70 | 探索专业服务领域国际人才过往资历认可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医疗、社保、落户、税收、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海外人才停留居留、往返签证、出入境通关提供便利。 | 市科技局 | 市医保局、人社局、公安局、税务局、住建局、教育局 |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
71 | 深化“六个通办” | 创新“中央厨房”服务模式,完善5G智慧大厅支撑平台,推进“四统一”进一步延伸,规范审批进驻管理。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72 | 推动政府服务自助机自助服务实现全市行政村100%全覆盖,打造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15分钟公共服务圈”,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近办理。 | 市政数局、汕尾市农商行系统党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73 | 建立网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校准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内容,修正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流程等关键信息,着力规范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74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2022年底前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政务事项100%标准统一、网上可办,探索“全市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75 | 与省内其他城市共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机制,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梳理不少于100项“异地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多地协同机制,推动实现多地联办。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76 | 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专业大厅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推动30项高频“一件事”主题服务向全市各县(市、区)推广。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77 | 推进“一证通办”“一码通办”,实现办事人免带免交纸质证照材料,2022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真正实现群众企业办事“免证办”不少于1600项,实现政务服务向“快办”“好办”转变。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78 |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 |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并制定相应业务的操作手册,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和公布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等合同履行情况信息等全流程的电子化;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延伸至县级分中心,实现市县共用一个平台。 | 市政数局 | 市财政局、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9 |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监管功能,开发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音视频监测、投诉处理等功能模块,提升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和发现能力。 | 市政数局 | 市财政局 |
80 | 积极加入由广州、珠海等市共同发起的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协作,推动供应商CA证书跨域互认。 | 市政数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81 | 加快制定配套招标文件范本。结合实际需要,分行业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类型电子招标文件范本,明确招标文件编写要求,为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提供制度保障。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
82 | 健全信用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逐步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分级管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规范应用。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政数局 |
83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政府采购领域逐步取消投标保证金,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企业降低或减免履约保证金;招投标领域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政数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
84 |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为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 市财政局 |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85 | 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全面排查事先确定供应商、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等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 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6 | 创新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体系 |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建设专业化代办队伍,规范接受委托、开展代办、服务中止与续办、服务交付等流程,提供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点对点”“面对面”专属服务体验。 | 市投促局 | 市委统战部,市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政数局、生态局、水务局、应急局、交通局、气象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国安局、通信办、供电局、供水总公司,中燃汕尾公司、广东广电汕尾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7 | 深化“善美店小二”应用建设 | 深化和丰富企业服务功能,推动企业消防设备安全检查等更多数字赋能新场景上线。 | 市政数局 | 市消防支队、市监局、投促局、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8 | 推动工建项目审批靠前服务,重点推进工建项目电子化监测,深化“善美店小二”应用,推动市场主体认证用户数突破8万。 | 市政数局、市监局 | 市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局、投促局、商务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9 | 推动投诉闭环管理 | 建立健全沟通反馈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整改,推动整改成效与“好差评”评价相结合,实现全市好评率达90%以上。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90 | 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设置企业服务专线,为企业提供更快更精准的办事咨询、政策解读、诉求联动办理“绿色通道”。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91 | 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能力,建立健全全市投诉热线工单处理反馈机制和12345热线知识库,推动12345热线知识库动态更新,并向基层和社会开放,拓展自助查询服务,切实解决和维护群众权益。 | 市政数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92 | 健全政企互动沟通机制 | 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回应和解决企业痛难问题。 | 市市监局、工信局、发改局、政数局、工商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93 | 提升对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增强培育“四上”企业能力。 | 市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市监局、住建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94 | 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通过全市统一的汕尾市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粤商通、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予以公开,不断弘扬企业家精神,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市工信局、市监局、政数局、发改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三、营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 |
95 | 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 | 深化网上立案,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网上立案一次性告知机制,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55%。 | 市法院、司法局 | 基层法院 |
96 | 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民商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00天,二审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0天,速裁快审一审结案数占案件总结案数的53%。 | 市法院、司法局 | 基层法院 |
97 | 建立健全便民立案机制,诉前调解案件数占一审立案数的50%,法院调解成功率为60%。 | 市法院、司法局 | 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基层法院 |
98 | 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制定“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无讼社区标准,促进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 市法院、司法局 | 基层法院 |
99 | 推动设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对调解员进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制定调解员管理、培训及等级评定规则。 | 市法院、司法局 | 市民政局 |
100 | 狠抓庭审直播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建立有效庭审直播管理机制,做好工作评查,力争实现庭审直播收案比30%的目标。 | 市法院、司法局 | 基层法院 |
101 | 制定《法官审判执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完善法律分歧识别、解决和防范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降低法院一审判决发改率,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 | 市法院、司法局 | 基层法院 |
102 | 与房管、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不低于90%,法院执行平均用时不超过100天。 | 市法院、司法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基层法院 |
103 | 推进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实现综治平台与法院执行指挥、办案平台互联互通。 | 市法院、司法局 | 基层法院 |
104 | 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将企业登记的住所以默示方式承诺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 市法院、市监局 | |
105 | 完善企业破产审判机制 | 进一步畅通破产立案渠道,加强破产法宣传和破产审判中的释明力度,向各方当事人阐明破产制度内涵、明确破产程序要求,让更多人了解破产知识、正确运用破产制度。 | 市法院 | 市司法局 |
106 | 建立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畅通沟通渠道,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市法院、发改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
107 | 整合现行简易程序规定和“执转破”规定,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和繁简分流、快速审理办法。 | 市法院 | |
108 | 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对管理人开展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 | 市法院 | |
109 | 加大预重整、重整案件审判力度,出台规范重整案件审判的政策文件,并对预重整相关工作予以明确。 | 市法院 | |
110 | 设立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和资金使用办法,设立破产保障资金,加快推进企业司法清算,2022年办结破产案件3件。 | 市财政局、法院 | |
111 | 推动破产企业登记、社保、税务、医保、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机动车管理等信息查询纳入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办事指南,推动实现网上办理。 | 市政数局、法院 | 市市监局、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
112 | 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银行账户、解除保全措施、划转资金、信用修复等涉银行事项办理规范。 | 市法院、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 |
113 | 建立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工作机制,允许管理人通过移动端查询相关权利主体的不动产登记簿、地籍图等资料。 | 市法院、自然资源局 | |
114 |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 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围绕我市战略性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5 |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汕尾银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6 |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律所等机构,成立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司法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林业局,汕尾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7 | 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制定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裁判赔偿规则,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运用于司法实践。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司法局 | |
118 | 建立完善跨区域(粤东地市)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推动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沟通。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司法局 |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林业局,汕尾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9 | 推动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张网”。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120 | 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提升城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功能。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121 |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服务机构持续提升代理、法律等服务质量,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122 | 部署开展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123 | 培育和引进优质行业资源和专家资源,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工作定位,建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等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 | 市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124 | 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知识产权犯罪。 | 市检察院 | |
125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制定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数据治理机制。 | 市发改局 | 市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局、住建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生态局、水务局、农业局、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医保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卫健局、金融局、政数局、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6 | 强化信用承诺履行跟踪监督,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市发改局 | 市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局、住建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生态局、水务局、农业局、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医保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卫健局、金融局、政数局、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7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 | 市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局、住建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生态局、水务局、农业局、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医保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卫健局、金融局、政数局、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8 | 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至少推动5个“信易+”场景上线应用,实现“信易+信贷”“信易+市场监管”等场景试点,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信用优、记录好的企业获得信贷增信护航,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试行免检、少检。 | 市发改局 | 市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局、住建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生态局、水务局、农业局、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医保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卫健局、金融局、政数局、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9 | 开展“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不少于28个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市发改局 | 市税务局、司法局、科技局、住建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生态局、水务局、农业局、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医保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卫健局、金融局、政数局、邮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30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 市市监局 |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131 | 探索实现“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对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的抽查频次;信用风险较高、信用风险高的企业依法依规增加抽查频次;每季度抽查1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精准性,实现有效监管、精准监管。 | 市市监局 |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132 | 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 |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开展“抖音直播带岗”、“善美村居+云招聘”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50场次,解决企业用工30000人;制定人社领域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 市人社局 | |
133 | 加强人社与税务、银行、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信息共享,研究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控管理系统。 | 市人社局 | 市税务局、市监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34 | 建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 | 市人社局 | |
135 |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不断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为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高层次人才支撑;推动进园企业总数达到22家,2022年全年营收达到1.8亿元。 | 市人社局 | |
136 | 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推动全市引进硕士、博士共300名,大学生10000名。 | 市人社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137 | 制定人社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梳理易发、多发问题,提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隐患排查,对因暂时经营困难、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违规或轻微违法企业予以书面警示、避免直接处罚。 | 市人社局 | |
138 | 出台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激励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体系,开展和谐企业培育、评优工作,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占比达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争取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仲裁调解率达到75%以上。。 | 市人社局 | 市工商联、总工会 |
139 | 提高中央和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资金支出率达90%。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140 | 建立对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发布典型案例和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指南,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 市人社局、法院 | |
141 | 深化“无证明城市”改革 | 推动“无证明城市”智能化管理,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加快电子证照存量转换,提高电子证照开通率,推动办事高频使用的证照实现电子证照核验,群众办事免携带免提交,逐步实现“证明免交、证照免带”,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 市司法局、政数局 | 市委编办、宣传部、统战部,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应急局、市监局、医保局、金融局、信访局、林业局、人防办、税务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烟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局、档案局、供电局、供水总公司,中燃汕尾公司、广东广电汕尾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2 | 扩大“无证明城市”惠利面,根据省直部门公布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事项清单,在原有已公布的792个已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材料基础上,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全面实现“证明免交”,全面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无证明城市”创建覆盖“银保监”领域,促使汕尾辖内11家银行机构和15家保险机构简化开户管理、优化业务办理,覆盖率100%。 | 市司法局、政数局 | 市委编办、宣传部、统战部,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应急局、市监局、医保局、金融局、信访局、林业局、人防办、税务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烟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局、档案局、供电局、供水总公司,汕尾银保监分局,中燃汕尾公司、广东广电汕尾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3 |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制定包容审慎监管企业清单并开展实质性运作,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 | 市司法局、市监局 | 市交通局、生态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4 | 认真研究梳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管规则,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操作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和适用程序,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严格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 市司法局、市监局 | 市交通局、生态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5 | 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下放镇街实施的三批755项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再优化、再培训,提升乡镇(街道)规范执法水平。 | 市司法局、市监局 | 市交通局、生态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6 | 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率先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 市司法局、市监局 | 市交通局、生态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7 | 推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强化移动执法装备配置,通过现场证据固定、视频回传、线上流程审批等实现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快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全面建成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指导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运用汕尾市行政执法“两平台”进行行政执法,实现“应上尽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市司法局、市监局 | 市交通局、生态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8 | 筑牢公平公正正义司法防线 |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敦促人民法院纠正违法案件,提高司法公正。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检察建议回复率80%以上。 | 市检察院 | |
149 | 压实公益诉讼检察责任,依法保障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确保每季度办理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 市检察院 | |
150 | 推进检察公开听证机制落实,广泛邀请第三方人员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听证,确保全年听证案件覆盖“四大检察”。 | 市检察院 | |
附件4:
汕尾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我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责任明确、指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现将2022年纵深营商环境优化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办公室主任:温树斌 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林博府 市政数局局长
副 主 任:李永坚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局局长
许骏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本才 市商务局局长
赖建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昌林 市司法局局长
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为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即综合协调工作专班、打造一流市场环境工作专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工作专班、打造一流法治环境工作专班等4个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工作专班内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专班的成员与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工作专班
组 长:林博府 市政数局局长
副组长:彭武勇 市政数局副局长
吕辉模 市发改局副局长
林锡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叶华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孔 烽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庄礼达 市政数局审批协调法规科科长
李志鹏 市政数局审批协调法规科科员
林春虹 市商务局综合法规科副科长
刘海波 市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四级主任科员
陈炽烨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科员
林 锴 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工作职责:落实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各专班工作进度,筹备指挥部工作会议;做好上传下达、情况收集上报、现场调研、资料建档等工作;负责协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络员:李志鹏 市政数局审批协调法规科科员
(二)打造一流市场环境工作专班
组 长:赖建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叶华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伟锋 市住建局副局长
蔡珠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卢承恒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新强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李如雄 市供电局副总经理
彭国球 市政数局二级调研员
郑少琴 市金融局副局长
林锡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育生 汕尾海关关长
成 员:刘荣钗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科长
陈炽烨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科员
吴广进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林海鸿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张瑞坤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人
何世汤 市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人
吴少航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
李 辉 市供电局市场部总经理
邱伟忠 市金融局四级调研员
郑欣欣 市商务局外资促进与管理科副科长
黄立华 市商务局口岸工作科四级主任科员
陈淑坤 汕尾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
工作职责: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制度、企业投资项目落地、纳税、获得用水用气、获得信贷、贸易通关便利化、极优化,不断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着力推动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充分激活广大市场主体活力。
联络员:吴雪君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副科长
(三)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工作专班
组 长:林博府 市政数局局长
副组长:彭国球 市政数局二级调研员
张杭彬 市工信局总经济师
王瑞涛 市投促局副局长
连晓红 市政数局党组成员
成 员:林坚成 市政数局四级调研员
庄礼达 市政数局法规科科长
周宇凡 市政数局基础科负责人
程志强 市政数局规划科负责人
刘耿炀 市政数局视频科负责人
曾晓鹏 市政数局热线科负责人
张宝诗 市政数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黄晋沿 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科长
温来得 市投促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工作职责:深化“六个通办”,实现政务服务向“快办”“好办”转变,创新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数字化全代办服务,探索政务服务“全市通办”。深化“善美店小二”应用建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持续推进“云、网、数”一体化建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健全政企互动沟通机制,推动投诉闭环管理。
联络员:张宝诗 市政数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四)打造一流法治环境工作专班
组 长:许昌林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孔 烽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坤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黄仕泽 市法院副院长
裴书荣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辉模 市发改局副局长
叶华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 天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杨德青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林 锴 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周彦颖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
陈永凡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黄立靖 市法院民二庭庭长
范松林 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科长
颜朝阳 市发改局体改财金和信用建设科四级调研员
徐长鹏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级警长
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推动公正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获得市场要素和公共服务、公平享受支持政策,建设诚信政府。
联络员:林锴 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市“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专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立方案,成立新的工作专班开展工作,每个专班确定联络员。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汕尾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议事协调工作制度》要求,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专班按照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各工作专班召集地点由专班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汕尾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议事协调工作制度
为保障汕尾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议事协调工作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全面统筹。市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指挥部负责全面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各项任务,研究审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推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各类综合协调工作的统筹组织。
(二)规范授权。指挥部会议按照决策授权+文件会签+纪要通报的议事原则,分层级研究审定重大事项,开展督查督导。由市政府常务会、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逐级委托授权,指挥部办公室讨论研究的议定事项以纪要或请示形式报指挥部分管领导签发,视需要报市政府常务会书面通报。
(三)集体决策。议事协调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会议审议事项应于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应由全体参会人员提出意见、阐明观点、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由会议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四)依法合规。参会人员应当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负责地表达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及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不得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提高效率。议事会议上研究讨论的具体议题,由议题提交单位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出问题和发表意见时必须应紧扣关键、明确要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二、议事纪律
(一)严格落实会议出勤。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因公务冲突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应通过书面方式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
(二)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及时向指挥部及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重新提出议题或要求保留个人意见,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严格遵守决策纪律。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尚在决策酝酿阶段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和随意公开;传达、贯彻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四)明确会议议题范围。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议事内容范围组织议题,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会议议题汇总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临时增加;确有特殊、紧急情况需临时追加议题的,应先报请会议召集领导同意。
三、议事规则
指挥部各层级工作会议旨在统筹部署和研究推动全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推动行动政策文件和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实施;跟踪督导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根据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内容的不同,以及结合工作的重要性、紧急性和推进难度,共分为3个会议层级,包括:指挥部工作会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议和专班工作会议。
(一)指挥部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情况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指挥部工作会议一般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召开,由指挥部分管市领导主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会议议题相关的专班正副组长参加。议事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年度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再逐级呈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通报。听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审议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政策文件,并根据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
3.研究解决汕尾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进度滞后或不能完成既定目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
4.审定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的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指挥部工作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议。细化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相关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相关专班正副组长参加。议事事项主要包括:
1.初步审议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提交指挥部工作会议审定。定期研究、细化落实总指挥部办公室各项任务。
2.初步审议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政策文件,并提交指挥部工作会议审定。
3.研究解决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推进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并提交指挥部工作会议研究。
4.初步审议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的方案,并提交指挥部工作会议审定。
5.受指挥部委托,统筹加强对指挥部办公室各专班工作督查督办,通过督查通报、督办函等方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推动落实《工作方案》,定期听取行动工作进度汇报,统筹、引导各专班、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目标和路径。
6.审议其他需要提交总指挥部工作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专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由各专班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议事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专班的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组各项任务。
2.针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的推进情况,研究补充完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政策体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配套政策制定。
3.研究《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的督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对专班层面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
4.督导本专班相关责任、县(市、区)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研究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表现优秀的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的方案,并提交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审议。
5.研究制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并提交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审定。
6.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工作组工作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组织实施
(一)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会议由综合协调专班负责组织;专班工作会议的由各专班安排专人负责;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办理。
(二)会议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并陈述,上会前应完成征求意见;拟提交审议事项经专班组长审核并呈报会议召集领导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三)会议议定事项、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综合协调专班纳入督查台账,定期开展督导、核查进度,向指挥部通报落实进展情况。会议重大事项,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指挥部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必要时提请指挥部进行专项督查。
(四)经审议议题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按流程向市委、市政府逐级呈报。
(五)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情况提请指挥部分管市领导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