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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于水利项目中的河道治理工程,主要的建筑物是两岸的堤防、穿堤函管(包括两条明渠),穿堤排水站,项目处于可研立项阶段,完善用地手续过程中是否需要做节地评价?

时间: 2025-07-08 12:06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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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有关规定:河道治理工程和引排灌工程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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