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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

时间: 2026-07-06 11:43
来源:省人社厅
发布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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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

答: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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