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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受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从2021年7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含分支机构)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广东省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等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申请从事拍卖业务企业(含分支机构)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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