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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有什么规定?

时间: 2025-08-04 09:36
来源:省发改委
发布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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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规范信用评价应用。建立我省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标准,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有关要求,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鼓励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信用评价结果应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推动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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