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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汕尾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了

时间: 2018-10-10 00:00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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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了 8.19分,你享受到了吗?

一、什么是一般工商业电价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 一般工商业电价”。目前我省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分为居民、 农业、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4类。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大家容易理解,大工业用电是指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

除这3类之外的用电均属于一般工商业用电,其范围最广,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商业、服务 业用电;二是小型工业用电,即受电变压器容量 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电;三是政府、事业 单位、公共设施用电等。

二、今年以来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今年我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一般工商业电价在4月、5月、7月分 別降价1.78/干瓦时、0.58/千瓦 时、5.83/干瓦时(含国家重大水利基 金0.13/千瓦时),累计每千瓦时降低了8.19分,由供电局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已经直接享受了降价红利,但为数不多的转供电终端用户没有享受到降价的红利,主要原因是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降价政策被截留,未能全部传导到终端广大中小微企业。

三、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未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除居民用户以外的转供电主体主要 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按照省的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汕尾供电局,对我市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主体,汕尾供电局将主动服务,与转供电主体研究用电设施改造方案,这样企业将不再需要负责日常的用电维护、管理等工作,企业也减轻了负担。

()对于尚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首先,转供电主体应立即将我省今年已实施的降价措施,即上述提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8.19分,全部等额传导给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按照规定,在2018111日前,转供电主体要完成对现行电费收费方式的调整。这个调整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

这种模式是比较彻底的模式,即转供电主体应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 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第二种模式

这种模式是针对部分转供电主体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确实无法通过调整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的,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经与终端用 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但这种分摊有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电量应进行分摊,对终端用户的电价标准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 的电价标准,不得提高;

二是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 向供电局缴交的电费;

三是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公布其向供电局缴交的电费发票、分摊电量清单等资料,接受用户的监督。如果转供电主体做不到这种模式规定的条 件,就要执行第一种模式。 

五、违反电价政策的处罚措施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开展对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

六、什么是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

具有合法的独立产权证明的被转供电用户。

七、转供电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需要怎样办理

转供电主体管辖范围的电力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运行管理标准,并统一收集转供电区域的所有用户的报装用电清单材料,到辖区供电营业厅办理一户一表用电报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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