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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时间: 2016-07-22 00:00
来源: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机构: 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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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概况:汕尾高新区位于汕尾市主城区北部,由红草埔边、信利和新湖三片工业聚集基地构成。审定面积为2.72平方公里,由埔边工业片区(审定面积1.313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大伯坑,西至西门村,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黑地山)、新湖工业片区(审定面积:0.39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城市中轴线,西至海汕公路,南至站前横路,北至桂青村、三联村)、信利工业片区(审定面积:1.012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香洲路,西至荷包岭工业区,南至腾飞路,北至成业路)组成。

  汕尾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功能布局为:“一轴三片区”。一轴指沿海汕路串联三大工业片区的发展轴线;三片区指埔边工业片区、新湖工业片区和信利工业片区,其中埔边、信利片区各有一服务配套区。

  园区发展定位为: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努力提升海洋生物产业和机械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能源产业,形成产业发展动力持续,配套合理的产业结构。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气、工业固废物、生活垃圾及设备运行噪声等。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以及固体废物、噪声影响,都将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等产生的污水,主要环境影响是废水排放对区域水体的影响。

  (2)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噪声:主要是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设备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生产固废的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企业废水事故排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危险品原料泄漏、泄漏气体的排放等。污水处理设施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对长沙湾和品清湖水质将造成较大威胁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新湖片区和信利片区各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埔边片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规划红草镇污水处理厂后经专管排入汕尾港。

  (2)废气:园区要求进驻企业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将粉尘和有机废气治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3)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生产机械产生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危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

  (5)环境风险:高新区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如加强危险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了严格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符合广东省、汕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高新区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高新区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所属区域公众对园区选址、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本环评单位索取查阅。

  请于2016年8月4日前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陈工

  电子邮件:peia_gd@foxmail.com

  联系电话:020-83335363 传真:020-8333536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13楼 邮编:510045

  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伍泽声

  联系电话:3826899 传真: 3826896

  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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