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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www.swx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文件

(三)业务工作

(四)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编制了《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政府网站(http://www.swxq.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wxq.gov.cn/

2公开时限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尾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在线申请在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按要求提交申请。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申请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部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三和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楼307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03826899 传真:06603826896

电子信箱swxqzhxtb@163.com

负责人:钟瑶瑶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03826899传真06603826896电子邮箱swxqzhxtb@163.com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三和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楼307邮政编码5166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监察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