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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3149451461/2025-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7-15
名称: 汕尾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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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7-15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汕尾高新区党工委进行了机动巡察。2024年8月2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汕尾高新区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高新区党工委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市委巡察组整改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推进全面落实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工委巡察专题工作会议,第一时间成立了汕尾高新区党工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落实整改的工作,全力确保整改工作扎实高效。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凝聚整改合力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盯目标任务,亲自领办、带头落实整改,坚决做到负总责、全面抓、率先改。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起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高新区党工委紧紧聚焦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主要问题,逐条分解,细化工作措施。针对巡察反馈涉及高新区的五大类12项问题,研究制定了《汕尾高新区党工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汕尾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实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不留死角,确保在“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全面保障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四是强化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高新区党工委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相结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紧密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各项规定和要求,新增制定出台了管委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党工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等2个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还修订完善了管委会机关财务管理等20多个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管委会机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抓常抓长的制度体系。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落实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巡察整改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紧紧结合高新区的工作实际,把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会议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针对巡查反馈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问题,积极协调城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征地组件报批工作。目前,相关路段涉及用地已于2024年2月获批,建设单位可以正常进场施工建设。

  2.关于“推进审计整改未见成效”的问题。

  一是高新区党工委高度重视,持续多次积极与市财政局、市城区人民政府、市城区红草镇人民政府、市城区财政局沟通整改工作事宜,全力争取尽早落实整改工作。二是紧密沟通,2025年1月23日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发函市财政局,请求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借款问题。三是配合市城区红草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单位开展进一步对账工作,待对账完毕,市财政局将按实际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安排拨款,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二)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3.关于“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限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完善修订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出台了《中共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决策主体权责清单和重大事项报告范围,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及时规范编发党工委会议纪要,坚持完善做好党工委会议的各项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编发党工委会议纪要39期,编发管委会主任会议纪要25期,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关于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一是完善规范议事决策范围。高新区党工委修订出台《中共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对各类重大经费支出的事前请示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项目采购流程。

  (3)关于个别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市投控公司对接联系,配合市投控公司抓好开发公司个别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的工作。举一反三,切实严格落实好管委会相关工作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关工作。

  4.关于“攻坚克难精气神不高”的问题。

  (1)关于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不够有力的问题。

  关于推动明确开发公司管理主体及相应管理职能,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问题。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要求,市投控公司正在开展产业园投资开发运营板块整合工作,开发公司按业务板块统一管理,不再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管理。

  (2)关于推动开发公司解决历史债务不够主动担当的问题。

  高新区管委会已向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人民政府经济联合总社、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自来水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尽快偿还款项。自来水公司已编制还款计划,按计划分期偿还高新区公司投资本金及利息。

  (三)关于经济建设提质增效有差距的问题

  5.关于“产业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1)关于高新区上下游产业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重点引进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提升产业配套能力。2024年以来,高新区已引进钰芯传感器生产项目等16个电子信息配套产业项目,计划总投资4亿元。二是制定《汕尾高新区企业运营服务工作方案》,并成立汕尾高新区企业运营服务工作专班,全面组织领导推进园区企业运营服务工作,推动企业正常运营。

  (2)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

  一是走访重点目标企业,了解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研发中心等平台基础条件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引导企业将申报组织工作与研发体系提升相结合,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做好申报组织指导各项工作。2024年以来,高新区新增1个国家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市级研发中心;重点新引进的广工大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已进驻高新区办公。二是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力度。2024年以来,新引进14个服务业项目,高新区产业配套环境不断得到优化。目前,高新区有国家级孵化器1个,国家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1个,省级检验检测服务机构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省级博士工作站4个,省级科技专家工作站2个,市级研发中心42个,市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3个,市级金融服务机构2个。

  (3)关于龙头企业辐射带动性不强的问题。

  汕尾高新区重点围绕信利、比亚迪龙头企业引进配套项目,2024年以来,引进信利配套产业链项目6个,比亚迪配套产业链项目6个。

  (4)关于电子行业产业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一是加大力度引进电子信息产业项目。2024年以来,引进永佳视显示器切割加工项目等16个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计划总投资4亿元。二是推动电子信息企业上规。2024年以来,完成5家电子信息企业及配套企业上规。预计上述项目满产达产可实现产值约10亿元。三是降低对龙头电子行业产值的依赖。目前,对信利集团电子行业产值依赖逐步降低。其中2024年园区信利以外电子信息产值54.98亿元,占比电子信息总产值15.36%,占比上升7.36个百分点。2025年上半年园区信利以外电子信息产值30.47亿元,占比电子信息总产值22.67%,占比上升7.3个百分点。

  6.关于“创新驱动动力不足”的问题。

  (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较少的问题。

  根据高新区企业发展现状,形成高企培育目标企业清单,走访重点目标企业,了解营收、专利等条件,进行专项辅导,重点辅导企业完成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科研人员等重点数据的归集。2024年以来,已指导5家企业完成高企整体迁入高新区,新增3家企业认定高企,指导3家企业完成高企复审,目前,汕尾高新区中心园区高企存量共19家。

  (2)关于科研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指导比亚迪实业成功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科升、佳信、智能矿业、朴塑、比亚迪实业、宝杰锅炉等6家企业成功认定市级研发中心。目前,中心园区拥有市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共36家。二是2024年以来,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7名、硕士研究生19名,引进大学生906名,其中,本科生221名。柔性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1人、创新创业团队2个。积极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已成功举办5场电子信息产业人才交流活动。

  (3)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孵化器管理办法对《汕尾高新区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二是全面梳理孵化器现有管理制度,清理过期文件和失效文件,确保适用的文件有效。按要求全面加强对现有在孵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指导,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清理。对后续引进企业开展全面规范管理。引进广东省科学院设立汕尾产业技术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设立汕尾市广工大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中山大学汕尾海洋科学院等创新平台,目前已与三个院校初步洽谈国家级孵化器运营管理事宜,争取引进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

  7.关于“招商选资工作实绩不佳”的问题。

  (1)关于招商项目落地投产比例不够高的问题。

  一是提升招商项目质量,强化促建促投工作力度。2017年至今,签订投资协议项目123个,正常投产项目40个,占比32.5%,投产项目占比上升12.5个百分点;二是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协同招商,成功推动城区光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筹建办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当前驻点招商人员已进驻开展招商工作,同时,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加大力度盘活闲置厂房。

  (2)关于优惠政策广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与城区科工信局、光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筹建办联合印发《深圳光明—汕尾城区共建产业园推动产业转移专项扶持措施(试行)》。该政策针对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扶持政策,在项目落户搬迁、厂房装修、厂房租金、物流等方面提供补助,并将覆盖范围扩大至私人厂房。二是建设高标准厂房汕湾一号,汕湾一号项目共11栋,其中9栋2层的厂房,首层层高9米,二层层高8.1米;1栋3层的服务中心;1栋7层的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项目目前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协调民营企业参照市场行情调整厂房租金,目前园区厂房月租金标准降至10元/平方米左右。制定深圳光明—汕尾城区共建产业园推动产业转移专项扶持措施,明确厂房租赁装修、投产上规、物流等补助政策。

  (3)关于服务企业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善企业诉求办理反馈机制,建立《汕尾高新区企业项目诉求办理台账》,及时跟进服务企业,目前已累计解决企业提出的78个问题。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新引进项目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具备投资能力。

  (4)关于未充分利用国有厂房资源的问题。

  一是通过全员全力招商,2024年以来,新增5家企业入驻,新增租赁面积12357.26平方米。二是委托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招商,进一步提高国有厂房使用率。制定标准厂房管理细则,加强标准厂房管理。启动广东翰芯拖欠租金及水电费事项的法律诉讼手续,市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四)关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够扎实的问题

  8.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案件调查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日常安全生产指导检查中,严格按要求执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编印的《应急管理实用法律法规汇编》。二是高新区31项市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已于2023年3月被收回,高新区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转为安全生产指导检查。三是对相关业务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日常安全生产指导检查中,严格按要求执行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编印的《应急管理实用法律法规汇编》。二是高新区31项市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已于2023年3月被收回,高新区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转为安全生产指导检查。三是对相关业务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部分要求超出项目工程需要的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并对新采购项目进行内部审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则标准。三是对新采购项目重点加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把控。四是在党工委会议上对有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并由分管纪律的党工委委员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注意加强招投标文件审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2)关于评审因素及评分细则部分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并对新采购项目进行内部审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则标准。三是对新采购项目重点加强对加分项具体要求的把控。四是在党工委会议上对有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并由分管纪律的党工委委员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注意加强招投标文件审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3)关于评审因素及评分细则部分要求缺乏法理依据的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并对新采购项目进行内部审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则标准。三是对新采购项目重点加强对评审因素的法理依据性审查。四是在党工委会议上对有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并由分管纪律的党工委委员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注意加强招投标文件审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4)关于不合理设置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工作机制,并对新采购项目进行内部审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则标准。三是对于新采购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及有关文件要求合理设置投标保证金。四是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分管纪律的党工委委员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注意加强招投标文件审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10.关于“工程领域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先行施工的问题。

  一是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六期项目(沿河路)、六期项目(水利防护栏等配套工程)已在动工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二是组织工程管理专题会议,提前谋划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各环节各工序的工期及时间安排,确保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办理,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再行施工。三是由管委会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前期工作各环节衔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2)关于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的问题。

  一是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六期项目(沿河路)、六期项目(水利防护栏等配套工程)已在动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二是提前谋划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各环节各工序的工期及时间安排,确保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办理。

  (3)关于部分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竣工验收结算的问题。

  一是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目前,四期项目(第一标段)、四期项目(第三标段)已完成竣工验收。二是加快项目结算审核。其中,市政道路三期四标、四期一标、文体中心项目已完成结算审核,六期一标、商务中心等项目的结算资料已报送市财政局审核。三是完善合同约定条款。在六期项目(沿河路)、六期项目(水利防护栏等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送审时限。

  (4)关于道路建设管理维护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推动园区内道路长青路竣工验收。二是推动园区内道路长青路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地被补种并通过验收。三是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将该路段纳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项目管养维护范围并完成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项目采购工作,由中标人进行绿化管养,并加强绿化养护工作。

  (五)关于内部监管不够全面有力的问题

  11.关于“对汕尾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公司管理体系不够合理高效的问题。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要求,市投控公司正在开展产业园投资开发运营板块整合工作,开发公司按业务板块统一管理,确保管理体系合理高效。

  (2)关于公司关键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要求,市投控公司正在开展产业园投资开发运营板块整合工作,待整合完成后,再由母公司明确公司董事长和副总经理人选。

  (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任期到期未组织换届选举。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要求,市投控公司正在开展产业园投资开发运营板块整合工作,待整合完成后,再组织换届选举。

  (4)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清零汕尾投控组建前已入职员工的司龄的问题。

  开发公司已重新修订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并经支部大会、公司经营决策会议、职工大会通过,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1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

  一是修订印发《汕尾高新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日常采购流程。二是制定了《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并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已印发实施。

  (2)关于购买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经党工委研究,与原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终止派遣协议;审定通过由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作为业主负责开展孵化楼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工作,并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取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了《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合同》。二是2025年5月14日,经三方协商一致(服务中心、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汕尾高新区孵化楼后勤管理费用内部分摊协议》,协议约定三方按比例分摊孵化楼物业管理费用和相关后勤管理费用。该协议从2025年4月1日起已生效。终止开发公司园区绿化养护服务。2024年9月12日,已通过招标重新确定园区绿化养护服务单位。

  (3)关于场地出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问题。

  高新区党工委逐项与农行城区支行进行沟通,目前高新区党工委整改的主要思路是先与农行城区支行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再按照《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财资〔2019〕6号)规定,补充完善场地出租手续,完成巡察整改的要求,并力促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在高新区继续经营服务。经沟通,主要存在农行“终止合同即需搬离高新区”的问题。因商业银行作为高新区服务企业的重要配套,农业银行搬离对高新区营商环境和企业服务造成不便利影响,因此,经研究,暂时保留农业高新区支行经营。

  (4)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及时整理工会收支账目并装订。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完成工会所有应记账年度的记账工作,并已将凭证装订成册归档。二是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编制2024年工会收支预算,对工会节日慰问支出进行全面压缩,实现慰问品支出占比不超全年支出的40%。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成立职工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启动职工服务中心运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汕尾高新区党工委将以市委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把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举一反三,坚持与时俱进推进管委会制度体系完善建设工作,研究和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全面提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的工作部署要求,锚定创建国家高新区总目标,实干笃行、竞标争先,奋力推动汕尾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把干部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打造一支“四有”干部队伍。从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扎实筑牢廉政防线。

  持续统筹结合,着力抓好长期整改

  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目标任务,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面持续抓好巡察长期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工作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管委会重点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抓住结合点,高质量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三)注重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坚持举一反三,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通盘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强化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根据形势和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使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序,力争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类漏洞、完善一套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826899;邮政信箱:汕尾高新区管委会,邮政编码:516600;电子邮箱:swgxqgwh@126.com。



  汕尾高新区党工委

2025年7月15日